欧盟电池法规 2023/1542 适用于欧盟市场上销售的所有电池,包括便携式电池、轻型商用电池 (LMT)、电动汽车电池、工业电池和太阳能电力集成 (SLI) 电池。该法规自 2023 年 8 月 17 日起生效,取代了 2006 年的电池指令,并引入了涵盖电池护照、碳足迹声明、回收材料最低含量和供应链尽职调查等生命周期要求。首批容量超过 2 kWh 的电动汽车电池、轻型商用电池和工业电池的电池护照提交截止日期为 2027 年 2 月 18 日。
要点总结
- 从 2027 年 2 月 18 日起,容量超过 2 kWh 的 LMT、EV 和工业电池必须持有电池护照。
- 该法规涵盖所有经济经营者:制造商、进口商和分销商。
- 附件十三规定了强制性数据字段——根据电池类型,字段数量为 96 至 111 个。
- 需要提供碳足迹声明、再生材料含量百分比以及供应链尽职调查数据。
- 欧盟中央登记系统将于 2026 年 7 月启用——护照必须与该系统连接。
欧盟电池法规是迄今为止最全面的电池相关法律。它涵盖电池生命周期的各个阶段——从原材料提取到报废回收——并首次在欧盟法律框架下引入了强制性数字产品护照。如果您在欧盟境内生产、进口或分销电池,该法规将明确您未来十年及更长时间内的合规义务。
本指南涵盖了 (EU) 2023/1542 号法规的全部范围:其要求、时间表、电池护照强制令、碳足迹规则、尽职调查义务,以及制造商现在必须采取哪些措施来遵守规定。
WHAT-欧盟电池法规是什么?
简而言之:欧盟电池法规自 2023 年 8 月 17 日起生效,取代了旧的电池指令,其范围远远超出了回收利用,涵盖了可持续性、安全性、可追溯性、尽职调查、碳足迹和数字透明度。
欧盟第2023/1542号条例——欧盟电池条例——为投放欧盟市场的电池建立了一套完整的监管框架。该条例于2023年7月28日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发布,并于2023年8月17日生效。
该法规取代了自 2006 年起在欧盟范围内规范电池废弃物管理的 2006/66/EC 号指令(电池指令)。旧指令主要侧重于收集和回收目标。新法规的范围远不止于废弃物管理,它涵盖了整个电池价值链的可持续性、安全性、标签、可追溯性、尽职调查、碳足迹、再生材料含量和数字化透明度等各个方面。
这是一项法规,而非指令。它直接适用于所有成员国,无需各国自行转化。欧盟范围内的要求是统一的。
范围:哪些电池在承保范围内
简而言之:该法规定义了五种电池类别,即便携式电池、工业电池、电动汽车电池、LMT 电池和 SLI 电池,只有容量超过 2 千瓦时的工业电池、电动汽车电池和 LMT 电池才需要电池护照。
《电池法规》适用于所有投放欧盟市场的电池,无论其化学成分、形状、体积、重量、设计或预期用途如何。第一条规定了五类电池,每一类电池都须遵守不同的要求组合。
便携式电池
密封、重量低于 5 公斤且并非专为工业用途设计的电池,包括标准消费电池(AA、AAA、纽扣电池)和消费电子产品中的电池。便携式电池需遵守回收目标、回收要求和标签规定,但无需携带电池护照。
工业电池
专为工业用途设计的电池,包括固定式储能系统。容量超过 2 kWh 的工业电池须遵守电池护照要求、碳足迹声明和尽职调查义务。
电动汽车(EV)电池
根据欧盟法规 (EU) 2018/858 的定义,混合动力汽车和纯电动汽车使用的牵引电池。电动汽车电池须符合以下所有要求:电池护照、碳足迹声明、性能等级、回收成分目标和尽职调查义务。
轻型交通工具(LMT)电池
电动滑板车、电动自行车和类似轻型电动车辆的电池。自 2027 年 2 月 18 日起,LMT 电池须遵守电池护照要求。该类别由新法规引入——2006 年的指令并未将 LMT 电池作为单独的类别。
启动、照明和点火 (SLI) 电池
主要用于车辆启动、照明或点火的电池。SLI 电池需符合标签和回收成分要求,但不受电池护照强制令的约束。
电池护照要求
简而言之:根据第 77 条设立的电池护照是欧盟法律下的第一个强制性数字产品护照,并将于 2027 年 2 月 18 日起对 2 kWh 以上的工业电池、电动汽车电池和 LMT 电池强制执行。
欧盟第2023/1542号条例第77条规定了电池护照。这是欧盟法律下的首个强制性数字产品护照,也是未来所有根据欧洲专利制度框架制定的数字产品护照的参考实施方案。
哪些电池需要护照?
电池护照适用于以下三种情况:
- 容量超过2千瓦时的工业电池
- 电动汽车(EV)电池
- 轻型运输工具(LMT)电池
便携式电池和 SLI 电池无需护照即可携带。
合规期限
电池护照制度将于2027年2月18日强制实施。届时,所有在欧盟市场投放的、属于相关类别的电池都必须持有符合规定的电池护照。没有宽限期。在此日期之前投放市场但未持有护照的电池可以继续流通,但如果被召回,则不得重新投放市场。
电池护照必须包含哪些内容
《电池法规》附件十三规定了电池护照的强制性数据字段。该规范详尽且具有强制性,涵盖六大类共111个数据点。
类别 1:电池和制造商通用信息
- 电池唯一标识符
- 制造商名称、联系方式和识别号码
- 生产日期和生产地点
- 电池类别(工业电池、电动汽车电池或轻金属电池)
- 电池重量和尺寸
- 电池化学和电芯类型
类别 2:碳足迹
- 电池制造过程的碳足迹(每千瓦时电池的二氧化碳当量千克)
- 碳足迹性能等级
- 相关碳足迹研究的链接
- 确定所采用的碳足迹计算方法
类别 3:供应链尽职调查
- 适用尽职调查政策的信息
- 第三方验证结果(如适用)
- 识别原材料(钴、锂、镍、天然石墨)供应链风险
类别 4:材料成分
- 阴极、阳极和电解质的化学性质
- 电池中存在的有害物质(种类、浓度、位置)
- 关键原材料(种类和浓度)
- 钴、铅、锂和镍的再生材料含量占比
类别 5:性能和耐用性
- 额定容量(Ah)和能量(Wh)
- 电压(标称值、最小值、最大值)
- 电池预期寿命(以循环次数和日历年计)
- 容量衰减阈值(健康状况指标)
- 工作温度范围
- 充电速率能力(C 速率)
- 往返能源效率
- 内阻(初始值和生命周期内的变化)
类别 6:EOL 信息
- 拆卸信息和安全说明
- 有关回收计划和回收物流的信息
- 适用于再利用或二次利用
- 回收流程信息
所需信息的详细程度前所未有。制造商必须能够为投放市场的每一块电池提供准确、可验证的所有111个数据点信息。
具体要求
1. 碳足迹要求
简而言之:碳足迹问责制分三个阶段推出,从 2025 年 2 月起强制申报,从 2026 年 8 月起进行性能等级标签标注,以及从 2028 年 2 月起实施最大碳足迹阈值,禁止碳排放量最高的电池进入市场。
电池法规引入了分阶段的碳足迹问责机制。第七条规定了三个逐步加强的阶段。
第一阶段:碳足迹声明(自2025年2月18日起)
自 2025 年 2 月起,所有投放欧盟市场的容量超过 2 千瓦时的电动汽车电池和工业电池都必须附带碳足迹声明。该声明必须量化电池在其整个生命周期内的碳足迹,以每千瓦时总能量产生的二氧化碳当量(kg CO₂-eq.)表示。计算方法必须遵循欧盟委员会根据第 7(1)条授权法案规定的方法。
第二阶段:碳足迹性能等级(自2026年8月18日起)
自2026年8月起,电池必须被划分为碳足迹性能等级。欧盟委员会通过一项授权法案来界定等级界限。每块电池都必须在其标签和电池护照上标明其性能等级。这使得电池之间能够直接比较,并促使市场向低碳生产模式施压。
第三阶段:最大碳足迹阈值(自2028年2月18日起生效)
自2028年2月起,碳足迹上限标准正式生效。超过该上限的电池将无法在欧盟市场销售。欧盟委员会将通过授权法案设定上限值,从而有效地禁止高碳排放电池进入欧洲市场。这是强制电池生产脱碳的监管机制。
2. 尽职调查要求
简而言之:自 2025 年 8 月 18 日起,容量超过 2 kWh 的工业电池、电动汽车电池和 LMT 电池的制造商必须按照经合组织标准对钴、锂、镍和天然石墨进行供应链尽职调查,调查结果将反映在电池护照中。
《电池条例》第48至52条规定,向欧盟市场投放电池的经济运营商必须履行供应链尽职调查义务。这些要求旨在审查已知存在社会和环境风险的原材料的采购情况。
涵盖材料
尽职调查要求适用于电池制造中使用的四种关键原材料:
- 钴
- 锂
- 镍
- 天然石墨
尽职调查义务
经济经营者必须建立并实施符合国际公认标准的供应链尽职调查政策,特别是经合组织《来自冲突地区和高风险地区矿产负责任供应链的尽职调查指南》。其义务包括:
- 建立供应链尽职调查管理体系
- 识别和评估供应链中与侵犯人权、环境恶化和治理失灵相关的风险
- 设计并实施应对已识别风险的策略
- 委托独立的第三方对供应链尽职调查实践进行审计
- 发布年度尽职调查报告
自2025年8月18日起,对于在欧盟市场投放容量超过2千瓦时的工业电池、电动汽车电池和轻金属电池的经济运营商,这些义务适用。尽职调查结果必须反映在电池护照中。
3. 再生材料含量目标
简而言之:从 2031 年 8 月起逐步实施钴、铅、锂和镍的最低回收含量约束,并从 2036 年 8 月起进一步提高,从而为回收电池材料创造有保障的需求信号。
电池法规为关键电池材料设定了具有约束力的回收成分目标。第8条规定了两项合规里程碑。
第一阶段:自2031年8月18日起
- 从电池制造废料或消费后废料中回收的钴含量为16%。
- 从废料中回收了85%的铅
- 从废料中回收了6%的锂
- 从废料中回收了6%的镍
第二阶段:自2036年8月18日起
- 从废料中回收了26%的钴
- 从废料中回收了85%的铅
- 从废料中回收了12%的锂
- 从废料中回收了15%的镍
这些目标适用于活性材料中含有钴、铅、锂或镍的工业电池、电动汽车电池、LMT 电池和 SLI 电池。制造商必须在电池护照中记录回收材料的使用比例,并通过适当的监管链或质量平衡方法进行验证。
回收材料含量目标是电池回收行业的需求侧驱动因素。它们为回收材料创造了有保障的市场,并激励对回收能力和技术的投资。
4. 生命周期结束(EOL)要求
简而言之:该法规为便携式电池和 LMT 电池设定了不断提高的回收目标,以及回收商在 2030 年代初期必须达到的最低回收效率和材料回收率。
电池法规确立了全面的报废义务,涵盖收集、回收效率和材料回收。
收集目标
成员国必须达到以下便携式电池回收率:
- 到 2023 年底达到 45%(沿用自电池指令)
- 到2027年底达到63%
- 到2030年底达到73%
对于 LMT 电池,有单独的回收目标:到 2028 年底达到 51%,到 2031 年底达到 61%。
回收效率
回收商必须达到最低回收效率:
- 铅酸电池:按重量计回收效率达 80%。
- 锂电池:按重量计回收效率为 65%(到 2030 年将提高到 70%)
- 镍镉电池:按重量计回收效率达 80%。
- 其他电池化学体系:按重量计回收效率为 50%。
材料回收率
除了整体回收效率之外,该法规还设定了特定材料的回收目标:
- 钴:2027年回收率达90%,2031年回收率达95%
- 铜:2027年回收率达90%,2031年达95%
- 铅:到2027年回收率达90%,到2031年达95%
- 锂:到2027年回收率达到50%,到2031年达到80%。
- 镍:2027年回收率达90%,2031年达95%
这些目标确保关键材料能够重新回到供应链中,而不是在低价值的回收流程中流失。
标签要求
简而言之:电池需要 CE 标志、指向电池护照的二维码、化学成分和收集符号、容量和制造详情,并且从 2026 年 8 月起,还需要碳足迹性能等级,尽可能直接印刷或雕刻在电池上。
《电池条例》第13条规定了所有电池类别的详细标签要求。该标签制度比之前的指令更为全面,包括物理标记和数字元素。
必填标签元素
- CE 标志确认符合适用的欧盟要求
- 链接到电池护照的二维码(适用于符合护照要求的电池)
- 单独的收集标志(带叉的带轮垃圾桶)
- 电池化学符号(Cd 代表镉,Pb 代表铅,如适用)
- 额定容量(Ah)和标称电压
- 生产日期(月和年)
- 制造商名称或注册商标及邮政地址
- 电池重量
- 关注物质符号(如适用)
- 碳足迹性能等级标签(自 2026 年 8 月起适用于 2 kWh 以上的电动汽车和工业电池)
标签必须以清晰可见、易于辨认且不易褪色的方式印刷或刻印在电池上。如果电池尺寸过大导致直接印刷不切实际,则可在符合特定条件的情况下将标签粘贴在包装或随附文件中。
电池护照数据载体
简而言之:护照必须能够通过 ISO/IEC 18004 二维码访问,该二维码必须足够耐用,能够在电池的整个使用寿命期间保持可扫描状态,电动汽车和工业电池的使用寿命通常为 8 至 15 年。
电池护照必须可通过固定在电池上的数据载体访问。第77条第(3)款规定了技术要求。
数据载体必须是符合 ISO/IEC 18004 标准的二维码。二维码必须贴在电池上,或者,如果物理限制无法做到这一点,则贴在电池包装上。二维码必须编码一个唯一标识符,该标识符指向由制造商或其授权的 DPP 服务提供商托管的电池护照。
二维码必须在电池的预期使用寿命内保持可扫描状态。对于电动汽车和工业电池而言,这意味着在正常工作条件下至少需要 8 至 15 年的使用寿命。制造商必须选择能够承受电池工作环境(包括温度变化、振动和化学品侵蚀)的印刷、雕刻或标签方法。
唯一标识符必须符合 GS1 标准或同等的全球认可标识方案。电池投放市场前,必须在欧盟电池护照系统基础设施中注册该标识符。
WHO-谁该负责?
简而言之:制造商承担主要合规责任,进口商和分销商必须在电池进入市场之前验证其合规性,非欧盟制造商可以指定一名欧盟境内的授权代表。
《电池法规》规定,将电池投放欧盟市场的经济运营商负有主要的合规责任。第六章(第38-47条)界定了供应链中每个参与者的义务。
制造商
制造商对所有实质性要求负有主要责任,包括:设计、合格评定、标签、碳足迹声明、电池护照编制、尽职调查以及回收成分验证。制造商必须在电池投放市场前编制技术文件、加贴 CE 标志并出具欧盟合格声明。
进口商
进口商必须核实制造商已完成所有合格评定程序,电池带有正确的标签和 CE 标志,并且存在符合规定的电池护照(如适用)。如果进口商有理由怀疑电池不符合规定,则在确认其符合规定之前,不得将其投放市场。
分销商
分销商必须在将电池投放市场前,核实电池是否带有所需的标签、CE 标志和二维码。分销商还必须确保储存和运输条件不会影响电池的合规性。
授权代表
非欧盟制造商可以指定一家在欧盟境内设立的授权代表公司,代表其执行特定任务。该授权代表公司的详细信息必须记录在电池护照中。
WHEN-关键日期时间表
电池法规分阶段实施各项义务。制造商必须同时应对多个合规期限。
- 2023 年 8 月 17 日: 条例生效
- 2024 年 2 月 18 日: 便携式电池可拆卸性和可更换性要求生效(适用于新产品设计)
- 2025 年 2 月 18 日: 电动汽车电池和工业电池的碳足迹申报强制执行(>2 kWh)。
- 2025 年 8 月 18 日: 供应链尽职调查义务适用
- 2026 年 8 月 18 日: 碳足迹性能等级适用于电动汽车和工业电池(>2 kWh)。
- 2027 年 2 月 18 日: 工业电池(3E2 kWh)、电动汽车电池和轻金属电池必须持有电池护照。
- 2028 年 2 月 18 日: 碳足迹上限生效——超过上限的电池不得投放市场。
- 2027 年 12 月 31 日: 便携式电池回收率达 63%;钴/铜/铅/镍和锂的材料回收目标分别为 90%/50%。
- 2030 年 12 月 31 日: 便携式电池回收率达 73%;锂电池回收效率提高至 70%。
- 2031 年 8 月 18 日: 首批再生材料含量目标生效(钴 16%,铅 85%,锂 6%,镍 6%);材料回收率目标为 95%/80%。
- 2036 年 8 月 18 日: 提高再生材料含量目标(钴 26%,铅 85%,锂 12%,镍 15%)
处罚和执法
简而言之:市场监管机构可以强制采取纠正措施、召回或撤出市场,海关可以在边境扣留不合规的电池,成员国必须制定足够严厉的处罚措施,以抵消不合规带来的任何好处。
《电池管理条例》第76条授权市场监管机构对不合规电池采取纠正措施。该条例的执行条款强有力,旨在确保在国内市场得到统一执行。
市场监管权力
市场监管机构可以要求经济经营者采取纠正措施,将不合规电池从市场上召回,召回已售出的电池,禁止其继续投放市场,并处以行政罚款。他们有权查阅电池护照数据,要求提供技术文件,并进行实物测试。
海关执法
进入欧盟关税区的电池须接受合规性检查。海关当局可以核实电池护照的存在,检查标签是否合规,并扣留不合规的货物。对于拥有全球供应链的制造商而言,这构成了一个无法绕过的严格执法环节。
惩罚制度
成员国须制定关于违反《电池条例》处罚的规定。处罚必须有效、相称且具有威慑力。虽然具体的罚款金额由各国自行设定,但该条例确保罚款金额始终超过违规行为所获得的经济利益。屡次违规和不配合市场监管机构的行为属于加重处罚的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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